按 Enter鍵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成品銷售陳報系統及POS系統專區

修正「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定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定期陳報資料之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

  • 發布日期:Thu Jan 12 15:37:00 CST 2017
行政院農業部(原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7月15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51488653號 主旨:修正「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定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定期陳報資料之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農藥管理法第35條第二項。

檔案下載

  • 定期陳報公告 pdf下載

貼心服務

作物蟲害用藥查詢

農藥商品使用範圍

農藥條碼查詢/列印

常見問答

意見回饋

線上影音教學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