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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請問我應該什麼時候開始陳報,多久陳報一次?

  • 發布日期:2016-07-28
防檢署原規劃須每月陳報,但預告期間經業者反應後,將生產業者、進出口業者及批發業者之陳報頻率修正為每年 1、3、5、7、9、11 月 15 日陳報 1 次(例如 7 月 15 日陳報 5 月 1 日至 6月 30 日資料),而零售業者亦相同。

依據申報管道建議各位業者陳報頻率:
  • POS 系統,每日關閉系統時均會自動陳報,則無須另外陳報相關資料。
  • 農藥銷售管理資訊網,隨時均可申報,無論每日、每週、每雙週、每月,最晚則是兩個月於陳報截止日前須申報

  • 兼營批發及零售之業者,可能面臨陳報頻率不同之問題,由於農藥銷售管理資訊網係採每筆陳報資料均分別檢核之方式,建議每月完成相關銷售資訊時,即可即時陳報,以免錯過陳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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